2
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人還特許的願,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。
3
你估定的,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要按聖所的平,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。
5
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,女子估定十舍客勒。
6
若是從一月到五歲,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,女子估定三舍客勒。
7
若是從六十歲以上,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,女人估定十舍客勒。
8
他若貧窮,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。
9
所許的若是牲畜,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,都要成為聖。
10
人不可改換,也不可更換,或是好的換壞的,或是壞的換好的。若以牲畜更換牲畜,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。
11
若牲畜不潔淨,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,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。
12
祭司就要估定價值;牲畜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是。
13
他若一定要贖回,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。
14
人將房屋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估定價值。房屋是好是壞,祭司怎樣估定,就要以怎樣為定。
15
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,若要贖回房屋,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房屋仍舊歸他。
16
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,歸給耶和華,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,若撒大麥一賀梅珥,要估價五十舍客勒。
18
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,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。
19
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,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,地就准定歸他。
21
但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業。
22
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23
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。當日,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,歸給耶和華。
25
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: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
26
惟獨牲畜中頭生的,無論是牛是羊,既歸耶和華,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,因為這是耶和華的。
27
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;若不贖回,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。
28
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30
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32
凡牛群羊群中,一切從杖下經過的,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