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rriam-Webster对“爱”一词的第一个定义是“对亲缘关系或个人关系产生的另一种情感的强烈感情。”是的,但是“强烈情感”似乎有些虚弱,其动机可能比“亲戚关系或该词典还提供“基于钦佩,仁慈或共同利益的感情”,“热情的依恋,热情或奉献”,以及“对他人利益的无私忠诚和仁慈关怀”。感觉上,是吗?
那么,瑞典堡会采取什么呢?就他的神学而言,爱就是与他人合而为一。
他在《神的爱与智慧》中写道:“爱的标志不是爱自己,而是爱别人,并通过爱与他人团结。”“诚然,所有爱的本质都可以在结合中找到……”
但是,这只是冰山一角:瑞典堡的作品说,爱-对工会的渴望-是一切存在的真正来源。爱是上帝,爱是生命,爱是每个人的目标,爱是把我们带到天堂或地狱的东西,爱是宇宙中所有物质和能量的实际来源,爱是现实本身的创造者。
那个怎么样?瑞典堡写道,上帝的本质-上帝的真正实质-是纯洁,完美,无限的爱,是我们渴望超越我们所能想象的一切的渴望。产生我们所知的创造宇宙和现实的愿望就此产生,其唯一目的是使事物统一。我们人类就是这样:有能力接受爱并将爱从自由选择中还原出来。
我们是从爱中创造出来的,并以爱为目标而创造。因此,我们所爱,所渴望的,是我们自己的最大本分,实际上是我们的生活,我们的本质-实际上是我们的身份。
这就引出了两个明显的问题:1.如果我们是从上帝的爱中创造出来的,为什么我们这么讨厌又自私? 2.我们的思想和想法如何?他们不算什么吗?
这些问题的答案是相关的。
首先,上帝必须用邪恶的能力来创造我们,以便我们能够获得自由,因为如果我们没有自由,那么接受和返回他的爱的选择根本就不是选择,也没有意义。 。在更深层次上,上帝是完美的,如果他创造出完美的东西,那就只会更多地属于他自己,他会爱自己。因此,我们必须是不完美的,但具有选择爱的能力。
选择的能力确实是第二个问题的答案。我们思考和了解的能力可以与我们的爱分开,这意味着即使某件事与我们的欲望相冲突,我们也可以知道是对的。我们可以利用这种能力强迫自己选择正确的事物,并要求上帝实际改变我们热爱的事物,以使事情变得更好。如果我们勤奋真诚,上帝的确会在我们的生活中改变我们的爱。当我们为天堂做好准备时,我们就生活在对他人和对主的诚挚爱中,从此,我们就热爱为他人做善事。在这一点上,我们实际上处于真正的自由中,因为我们想要的东西与我们所知道的正确是完全一致的,并且我们实际上可以做我们想要的事情。
另一方面:如果我们拒绝参与这个过程,拒绝看到正确的事物,拒绝做出正确的努力,并拒绝上帝希望改变我们所爱的事物,我们将最终陷入地狱,其他只爱自己的人。
这就产生了一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,我们大家都可以问自己:内心深处,我们爱什么?好吗?我们是否愿意向上帝敞开并要求他改变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