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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人來,為要作見證,就是為光作見證,叫眾人因他可以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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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人來,為要作見證,就是為光作見證,叫眾人因他可以信。
द्वारा Brian David (मशीन अनुवादित 中文)
在家庭虐待案件中,有一个常见的模式,即施暴者宣称他的爱并道歉,然后失去控制并再次出手,然后再次宣称他的爱和悲伤,如此反复。在这种情况下,很明显,外部的事实--挥舞的拳头--与所谓的爱并不匹配。另一方面,当某人宣称爱并以温柔和关怀的方式行事时,外部事实--善良的行为--往往证实了爱是真实的。
这就是圣经中所说的 "见证 "的意思。它代表着用我们所知道的,我们鼻子前的真理,来判断爱的本质。在这个案例中,见证者是约翰,他代表了《圣经》的外部、字面意义,而 "光 "是耶稣带给世界的神圣真理。所以,约翰是在重新建立道--旧约的律法和先知--以便耶稣能够展示内部充满的完美的爱和真理。有了这两者的和谐,那些愿意的人就能知道耶稣是主,是终极的、创造性的、永恒的爱的表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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